致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一封信
廣大電動自行車駕乘朋友們:
您們好!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方便、快捷等特點,成為廣大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電動自行車為我們出行帶來方便的同時,不佩戴安全頭盔、無牌上路、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載人載物、駕乘不合規(guī)電動自行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和安全事故頻發(fā),給廣大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一些安全隱患。為進一步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寶雞交警提醒您時刻牢記并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則:
一、依規(guī)登記上牌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轄區(qū)交警大隊車管所申請注冊登記,登記前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駕駛人應當持有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和銷售發(fā)票。電動自行車未經注冊登記和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不得上路行駛。
二、駕乘合規(guī)車輛
廣大群眾在選購電動自行車時,應當購買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并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拼裝電動自行車,不得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電動機或蓄電池等動力裝置,不得加裝車篷、車廂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
三、安全文明駕乘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沒有影響安全駕駛的疾病。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允許搭載一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具有安全保護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歲以上至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電動自行車載物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發(fā)生物品散落、飄灑,載物的高度、寬度、長度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安全。
四、有序停車充電
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得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載人電梯。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不得私拉電線、私安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場所等公共區(qū)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在居家、宿舍、辦公樓內等非集中充電的室內場所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交通安全關系到每一個家庭的幸福,每一個人的生命都無比珍貴。希望廣大電動自行車駕乘朋友們積極行動起來,增強交通安全意識,養(yǎng)成安全、文明、規(guī)范的出行習慣,讓我們攜手共建安全、文明、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寶雞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寶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4年7月28日
(來源:寶雞車管所)
編輯:賀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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